1月16日,工信部、公按部、工商總局、國家標準委4部門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,宣布電動自行車新國標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報批稿正式向社會公示。此次公示的標準報批稿通過工信部、國家標準委進行,公示時間為1月16日至2月14日。
據介紹,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是對原標準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(GB17761-1999)的修訂。與原標準相比,修訂后的新國標有比較大的變化,比如新標準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,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強制。增加了防篡改、防火性能、阻燃性能、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;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、整車質量、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。其中,zui高車速由20km/h調整為25km/h,整車質量(含電池)由40kg調整為55kg,并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等。
據了解,我國是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*大國,經過多年發展,電動自行車逐漸成為消費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,目前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,年產量3000多萬輛。近些年來,電動自行車在便利群眾生活的同時,也逐漸變得越來越大、越來越重、越來越快,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的規定。例如,現行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zui高車速不超過20km/h,但目前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zui高車速超過40km/h;現行標準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,但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。這些產品性能上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,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,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。此外,近幾年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逐漸增多,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。逐漸增多的安全問題引起社會強烈反響,迫切需要對現行標準進行修訂,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,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
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,標準修訂過程中,4部門始終堅持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,立足于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高質量發展,以“三確保一堅持”為根本原則,即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,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zui大化,確保廣大消費者基本的出行需求,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,指導標準修訂工作。
據悉,新標準從發布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,具體以標準正式發布稿規定的時間為準。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,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,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產品,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產品。
新標準正式實施后,對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,將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,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。